觅价市场#
不同于受价企业,觅价企业的决策涉及到价格和产量的确定。在本部分,我们将介绍一个(纯)垄断模型。垄断企业是市场中唯一的企业,因此面临的需求曲线即为市场的需求曲线。该模型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垄断企业采用单一定价策略,即所售商品的价格相同。
垄断企业的最优决策可以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基于边际收益(MR)等于边际成本(MC)的条件,确定最优产量(\(Q^*\));其次,基于最优产量,根据需求曲线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
与受价市场相比,垄断市场的均衡价格通常更高,而均衡产量更低。这是因为垄断企业能够通过限制产量来提高价格,并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市场势力。
对于该模型的分析也适用于其它觅价企业,我们使用企业所面对的需求曲线进行分析。对觅价企业而言,分析消费者的行为特征、做用户画像以了解他们的需求是十分重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型也适用于非垄断的觅价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使用企业所面对的需求曲线进行分析。对于觅价企业而言,深入了解消费者行为特征并进行用户画像,以了解他们的需求,是非常重要的。
(纯)垄断模型:单一定价模型 (Single-pricing Monopoly)#
基本设定#
我们假设企业的定价方式为单一定价。单一定价是指企业对其所售商品的定价是相同的,不会随销售对象和消费者购买数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垄断企业面对的是市场的需求曲线,其定价由市场需求决定:市场需求对应的是企业产出和商品定价的关系。假设市场的反需求函数为,
其中,\(dP/dQ<0\),满足需求定律。若垄断企业的产量为\(Q_1\),则商品单价为\(g(Q_1)\)。需求曲线也为企业的平均收益线。
在单一定价下,垄断企业的总收入,\(R\),可以表示为:
对产出求一阶导可得到边际收益(\(MR\))函数:
由上式可见,产量变化对收入的影响可以划分为两部分:
直接影响:不考虑价格变化,产量增加对收入的影响
间接影响: 产量变化所带来的价格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因为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frac{d P}{d Q}<0\)),所以间接影响为负值,说明在每一产量下,企业的MR小于商品的市场价格(\(MR<P\)),即边际收益线位于需求曲线的下方。简言之。向右下方倾斜的平均收益线必然含义着边际收益线位于其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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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边际收益线在需求曲线下方的关键在于单一定价假设。如果企业改变定价方式,边际收益线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比方说,假设企业可以沿着需求曲线定价——每单位商品的定价都在需求曲线上,多销售一单位商品不会影响之前的定价,比如,第一单位商品的价格为10元,第二单位为8元。那么,这时边际收益为多销售一单位商品所对应的需求曲线上的价格,边际收益线会和需求曲线重合,而非在其下方。
线性需求函数
假设垄断企业的反需求函数为线性函数:\(P=a-bQ\),\(a>0\),\(b>0\)。
我们可以计算总收益函数和边际收益函数为:
可见,线性需求函数的边际收益函数是将反需求函数中需求量的参数乘以2,或者说边际收益曲线在横轴的截距是需求曲线的1/2。利用这个性质,我们可以快速计算线性需求函数所对应的边际收益函数。
最优决策#
与受价市场不同,商品的市场价格对垄断企业而言是内生变量,会受到产量的影响。所以,垄断企业的最优决策包括最优产量和商品定价两部分。通过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我们可以计算垄断企业的最优产量,\(Q^*\);在最优产量下,需求曲线上所对应的价格为该企业的最优定价,\(P^*\)。
如图%s
所示,边际收益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决定了垄断企业的最优产量,\(Q^*\),\(Q^*\)对应到需求曲线上的价格\(P^*\)为企业的最优定价。
垄断租值是指企业收入中超出平均成本的部分。企业之所以能获取垄断租值,是因为其在市场中存在竞争门槛或壁垒,而在受价市场中,企业通常无法取得超过平均要素回报的超额利润。正因为在门槛保护的情况下,企业能够实现收益(总收入减去变动成本)为正值,因此,垄断租值也可视为企业凭借自身独特优势所获得的回报。
简言之,任何收入都有其来源和合理性,并非凭空产生。垄断租值也是如此,它的存在必须依托于企业提供某种与众不同的产品或服务。
经验法则:垄断企业的定价#
基于\(MR = MC\)这一最优条件。我们可以推出垄断企业定价与需求的价格弹性之间的关系:
其中,\(E_d\)表示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式%s
被称为垄断企业的定价公式或成本加成原则。这是一种常用的定价方法,即在边际成本之上上浮一个比例作为市场价格,其中,\(\frac{1}{1-1/|E_d|}\)表示垄断企业的上浮的比例,也被称为加成率。 check
对于式%s
,我们有三点说明。
首先,企业不会在缺乏需求价格弹性(\(|E_d|<1\))的地方安排生产。当缺乏价格弹性时,企业的边际收益为为负,这时减产会带来利润的增加。
其次,企业所面对的需求越富有价格弹性,它的定价能力越低,越接近受价市场。在受价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为\(-\infty\),由式%s
可推出,\(P=MC\)。
the less elastic its demand curve, the more monopoly power a firm has.
最后,当\(MC=0\)时,最大化利润等价于最大化收入,企业会在单位弹性处(\(|E_d|=1\))定价。
与受价市场均衡的比较#
受价市场与垄断市场(纯垄断模型)的核心差异在于价格决定机制的不同:在受价市场,商品市场价格与边际成本相等,企业仅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不具有定价权;而在垄断市场,企业能够设定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并且在确定价格时不仅需考量自身的生产成本结构,还需充分把握市场需求状况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为了对两个市场结构进行有效比较,我们需要统一比较基准。假设纯垄断和受价市场的需求相同,且垄断企业的边际成本线为受价市场的供给曲线(企业供给曲线的横向加总)。令\(Q^M\)和\(Q^C\)分别代表垄断和受价市场的均衡产出,令\(P^M\)和\(P^C\)分别代表垄断和受价市场的均衡价格。如图%s
所示,受价市场均衡为市场需求与供给曲线的交点,和垄断市场相比,受价市场有更多的产量和更低的价格,即\(Q^C>Q^M\)且\(P^M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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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价和垄断市场,哪个市场结构更好呢?这显然是一个价值判断的问题。对消费者而言,商品价格更低的受价市场是更受欢迎的。企业而言,它们会偏好利润更高的垄断市场。在这里我们使用的是福利经济学的评判标准,将最大化社会总盈余(TS), 即消费者与生产者盈余之和的产量定义为有效率的产量,关注资源的配置的效率。
由图%s
可见,最大化社会总盈余的产量为供需曲线的交点,即受价市场的均衡产量。所以受价市场是有效率的,垄断市场是无效率的。受价市场与垄断市场的总盈余之差是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垄断市场会导致无谓损失,这通常被用作反垄断的理论依据。
无谓损失显然是社会之利,或者说是我们之前所讲到的无主收入,那么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为什么垄断企业不会想办法赚取这部分的利益呢?比如将销量超过\(Q^M\)的商品降价销售?所以无谓损失的存在和理性人的基本假设——有利可图必图之——是存在矛盾的。这是为什么呢?
关键在于这里的分析前提是单一定价,这个假设约束了企业不会选择增产。而在现实中,企业是没有定价形式的约束的,比如,稻盛和夫在《阿米巴模式》中指出,企业“定价有许多选择依据,比如薄利多销或者厚利少销。定价时,看清客户能够欣然接受的最高价格很关键”。所以,定价策略属于企业的决策,而非给定前提。 在下一部分,我们会介绍企业的定价策略。
再者,若放松单一定价假设后,垄断企业的产量仍小于社会最优产量。由理性人假设可以推出增产所带来的利润增加必然会小于为获取该利润所增加的成本,将该成本考量在内后,也是没有福利的损失的。认为有损失,一定说明我们忽视了一些约束行为主体的局限条件。
垄断企业的供给曲线#
在单一定价下,商品的价格与企业产量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如图%s
所示。当需求增加时,有可能会出现价格上升但产量(供给量)不变的情况。但是在现实中,企业没有单一定价的约束。边际成本曲线代表了企业的供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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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完全竞争市场的产品不可能有创意,不可能标奇立异,社会因而不可能有进步。
只要竞争存在就一定存在差异化(产品、价格、信息、经营方式的差异化等等)。没有差异化,就不存在竞争,而差异化靠的就是创新创造。都会有竞争。
人类的进步或知识的增长要基于创新,即是说要基于垄断的争取及尝试。那所谓觅价,讲深一层是说寻找新意
经济学着应该诅咒的,不是垄断本身,而是政府或团体阻止竞争。 垄断的成因数之不尽,但除了政府或团体组织竞争带来的那一类,其它所有因由归纳起来只有一个:人类要不断创新才可以活的好一点。
追求垄断的过程中 有可能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因为有 技术创新,市场中 创新),通过创新最求的垄断有利于社会进步。 (挖到矿,污染。。 不一定有益于社会的进步; 烟酒等等) 市场就是他本身,需要颠覆性的创新才能打破垄断。 小修小补的创新就会被抑制。
monopolies create competition. out of the competitve struggle, other monopolies emerge, only to be beaten down by competition.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它主要针对市场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禁止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首先禁止经营者之间达成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这些协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这种行为会直接损害市场竞争,导致价格上涨、产品质量下降和服务水平降低,最终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具体来说,这类企业不得无正当理由实施不公平高价销售、低价购买、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仅会排除或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还会对消费者的选择权造成不利影响。
控制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还对企业的合并、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管。如果某一集中的行为可能导致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从而严重排除或限制竞争,那么该行为将受到严格审查。在必要时,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禁止此类集中,或者要求采取措施以减少其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
禁止行政性垄断 最后,反垄断法还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例如,地方政府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也不得违法干预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这类行为往往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